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应平
电话:023-88161722
地址:重庆江北区大石坝石韵桂园1栋11-3
ID号码:9000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时间:2014-06-06[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阅读

第十二条 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
|
第十二条 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 出售 ,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 房地产 权证》和《 房地产 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
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 房地产 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